來論|支持修例增棕地賠償 冀無縫交接助再發展

2022-05-12 00:00

發展局日前公布,為收地補償土地業權人的制度由四個級別合併為兩個,涉及「發展用途」的補償額將修改為最高的第一級別,第二級別補償則減半,涉及鄉郊改善及保育用途。另外,政府亦修訂棕地相關經營者特惠津貼,建議在政府進行凍結登記當日前,容許最短營運年期資格由不少於七年降至兩年,並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五千平方米上限。
達至以結果為目標精神

對於政府的一系列修訂,筆者作為在新界棕地經營多年的作業者,整體對此表示支持及歡迎,特別是政府從善如流,聆聽棕地作業者多年來的訴求,大幅縮短在收地賠償時的最短營運年期資格,並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上限。

事實上,一直以來都有不少業界人士向筆者反映,指出當他們希望將原先被棄置的新界農地,發展成為露天貯物場、倉庫等,須先進行一系列的土地平整及改善工程,並須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,但動輒需時三數年,及後才能正式開始營運。因此,若政府原先將營運年期資格定於不少於七年,變相有大批棕地作業者未能符合政府的特惠津貼安排資格,以致他們在政府收地時未能及時獲得應有的賠償。因此,筆者認為,政府現時將最短營運年期資格由七年降至兩年,是較為合理的做法。

當然,若有棕地作業者過去因經營未滿七年,又或是不接受政府的「特惠賠償」,仍可循法定程序向政府提供經營證明並進行申索,交由土地審裁處決定,但按過往案例,因為申索程序繁複,動輒需時三至四年時間,以致他們未能及時獲得賠償並另覓地方發展,甚至會損失本身的客戶,出現經營困難。

筆者認為,政府今次修訂是改善了以前對棕地作業者不公的做法,展示了政府願意聆聽業界意見,從善如流,但事實上,業界一直最希望做到「無縫交接」,即是若正經營的棕地是在政府新發展區中,就理應在短時間內按政府的準則獲得賠償,並獲安置於多層樓宇或其他土地上重新發展,以免「手停口停」,又或要經歷冗長的法定程序,才能獲取政府的「法定賠償」。

適逢李家超先生剛當選成為新一屆行政長官,他在競選時提出「以結果為目標」的施政理念,正好反映於政府今次的修訂中,筆者相信,有關修訂將可有效減少官民之間的摩擦,同時可理順政府的收地程序,致力加快房屋供應步伐,並讓原有土地使用者可獲得應有的津貼,真正達至「以結果為目標」的精神。
蔣志偉
新界西北露天倉大聯盟召集人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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